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关于印发《扬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11-17

各县(市、区)科技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政策措施的通知》(扬府发﹝2022﹞19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扬科发﹝2022﹞99号)文件精神,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现将《扬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扬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管理办法(试行)

 

扬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扬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培育和发展全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加快建立与完善自主创新与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扬州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在扬州市内注册,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技术经理人,是指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以个人名义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科技镇长团成员等。

第二章 技术转移机构备案与管理

第四条 申请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国际技术交流、知识产权运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双创孵化等相关工作的机构或行业协会; 

2、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和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

3、具备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

4、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第五条 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程序:

1、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向所在地区科技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申请。

2、经地区科技部门初审合格后,将符合条件的机构推荐至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3、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公示结果。

第六条 技术转移机构经备案并公示后,方可享受扬州市技术转移相关奖励政策。

第七条 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绩效积分办法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 技术转移机构应积极参加技术转移工作和技术市场相关活动,及时向推荐部门报送真实完整的季度工作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技术经理人备案与管理

第九条 技术经理人的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财税、法律、知识产权、投资等专业人员;

3、具有从事技术经纪活动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活动技能和经验。

第十条 技术经理人备案与挂靠:

1、技术经理人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扬州分中心线上办理备案手续,自行选择挂靠机构。

2、技术经理人和技术转移机构之间的挂靠关系遵循双向自愿选择原则。同一技术经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挂靠。

第十一条 技术经理人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技术转移相关政策,相关经费拨付至挂靠的技术转移机构,由相应技术转移机构及时支付给技术经理人。

第十二条 技术经理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按积分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评价优良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和奖励。

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绩效评价按照积分制原则开展,年度总积分作为绩效评价等次的主要依据,具体积分细则见附件。

第十四条 技术转移机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未参与年度绩效评价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D),对评价优良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技术经理人根据年度总积分排名,择优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技术转移工作中存在虚报、造假等不诚信情况的,取消备案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六条 对技术转移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备案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

2、在技术转移工作中存在虚报、造假等不诚信情况的;

3、关停、注销或停止运营的。

第十七条 从事技术转移的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公平竞争、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扬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扬州市技术转移机构绩效积分细则

         2、扬州市技术经理人绩效积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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