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扬州市技术转移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2-09-29 来源: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扬科发〔202299号)要求,现组织2021年度扬州市技术转移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技术合同登记奖补

1.申报对象经“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审核通过、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或涉外技术转移吸纳方。

2.申报条件技术合同应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完成认定登记,并在当年度经相关管理机构最终审核通过,且当年实际到账额须达成交额的1%及以上;涉外技术合同经审核确认的,直接予以奖补,无需申报

3.申报要求:填报《技术合同登记奖补申报表》(附件1),提供合同登记号、发票、到账凭证等。

(二)高校院所技术交易奖励

1.申报对象本市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和在本市设有技术转移机构的外地高校院所。

2.申报条件:于2021年度内,经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省外高校院所原则上应完成省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申报要求:填报《高校院所技术交易奖励申报表》(附件2),提供合同登记号,2021年度相关发票、到账凭证等;市外高校院所应提供其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协议;市外高校院所应提供所属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申报此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技术合同登记奖补。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1.申报对象:经市级备案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

2.申报条件:于2021年度内,技术交易双方应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扬州分中心平台发布供需信息,并签订权责明确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应是本市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由技术转移输出方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完成认定登记,并在当年度经相关管理机构最终审核通过;与省外单位签订技术合同的,原则上应在省外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在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扬州)挑战者获奖名单中的项目,参加2021年度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扬州)、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江苏省J-TOP创新挑战季、江苏省专利(成果)拍卖季现场路演或签约的项目,本年度申报中不予以要求)。

3.申报要求:填报《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报表》(附件3),提供合同登记证明、发票、付款凭证、线上平台订单或获奖文件、中介服务证明等;省外高校院所原则上应提供省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四)技术经纪(经理)人奖励

1.申报对象:经备案登记(科技镇长团、专家服务团、科创助航特派团成员可直接纳入),或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并挂靠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内,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以个人名义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报条件:于2021年度内,技术交易双方应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扬州分中心平台发布供需信息,并签订权责明确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应是本市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由技术转移输出方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完成认定登记,并在当年度经相关管理机构最终审核通过;与省外单位签订技术合同的,原则上应在省外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在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扬州)挑战者获奖名单中的项目,参加2021年度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扬州)、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江苏省J-TOP创新挑战季、江苏省专利(成果)拍卖季现场路演或签约的项目,本年度申报中不予以要求)。

3.申报要求:填报《技术经纪(经理)人奖励申报表》(附件4),提供合同登记证明、发票、付款凭证、线上平台订单或获奖文件、中介服务证明、备案登记或培训证书、挂靠证明等;省外高校院所原则上应提供省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或个人填报相应类别的申报表,并按照申报要求提供齐备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

2.各地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申报类别(一)、(三)、(四),并在所辖单位的资金申报表上盖章后,连同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提交;扬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报类别(二)。

3在本市设有技术转移机构的外地高校院所,需在有效合作期内,以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相关奖励资金由扬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转移支付。

4.技术经纪(经理)人的奖励资金由其所挂靠技术转移机构拨付。


三、注意事项

1.符合实施细则所述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技术转移机构均可自行申报,技术经纪(经理)人由所挂靠技术转移机构统一申报,2021年度内均需发生实际到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事业单位中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技术经纪(经理)人奖励。

3.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出现违规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追回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此次不组织关于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绩效考核及配套、技术转移机构、示范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的绩效评价、奖励及补贴。

5.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确保满足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经理)人对技术转移奖励政策应享尽享。市科技局接受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210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旭晖、陈

联系方式:8786976587938523

 


附件:1技术合同登记奖补申报表.docx

      2高校院所技术交易奖励申报表.docx

      3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报表.docx

      4技术经纪(经理)人奖励申报表.docx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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